佛山市財政局發(fā)布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落地細則的7條公眾反饋意見,期待盡快發(fā)布正式稿
佛山市財政局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
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3日,我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局門戶網(wǎng)站上發(fā)布《佛山市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截止到2019年8月14日,共收到7條公眾反饋意見。其中,不采納1條、部分采納1條、答疑5條。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佛山市財政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佛山市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佛山市財政局
2019年8月22日
《佛山市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意見序號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不采納理由 |
1 | 建議是否能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簡稱: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也納入該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受惠對象中,持有中國綠卡的外籍人員是不需要再辦理工作許可證的,那A類高端人才工作許可證這一條就不適用了。 | 不采納 | 建議該外籍人士按照《佛山市關于實施粵港澳大灣區(qū)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第十條(人才認定的資格條件)除去“3.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A類人才。”的其他十類條件申請個稅優(yōu)惠補貼。 |
2 | 對于從境外總公司派遣至位于佛山的中國公司任職的外籍人員且在佛山累計工作滿90天,在佛山依法納稅的,建議將其納入補貼的范疇。關于征求意見稿中申請人須在佛山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任職或者受雇這點,建議參照東莞,前海不規(guī)范任何合同形式,注重實質,將雖然是派遣合同,但實質為佛山企業(yè)服務,在佛山納稅,在佛山工作滿90天的外籍人員納入補貼范疇。 | 部分采納 | 考慮將持派遣合同,且在佛山內(nèi)注冊的企業(yè)累計工作滿90天的外籍人員納入該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受惠對象。其中,涉及具體的操作規(guī)范、操作指引,將在申報指南或申報公告中明晰,敬請留意。 |
3 | 第九條(人才認定的基本條件)第一點中的“海外華僑”如何定義?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边€是按照國稅發(fā)1991 121 號文中定義? | 答疑 | 對“海外華僑”的定義: |
4 | 第九條(人才認定的基本條件)第一點中的“香港居民”如何定義? | 答疑 | “香港居民”指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員。 |
5 | 第十條(人才認定的資格條件)第7 點“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領軍人才”判定標準為?是否可以按照“佛山市全職新引進領軍人才目錄”認定? | 答疑 |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領軍人才”按照“佛山市全職新引進領軍人才目錄”認定。 |
6 | 第十條(人才認定的資格條件)中“佛山市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前4 名核心成員“具體判定標準? | 答疑 | “佛山市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前4名核心成員”的判定標準為《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資助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29號)第四條第二款申報條件:團隊由不少于4名核心成員組成,并由其中1名成員作為帶頭人。 |
7 | 第十四條(申請受理所需材料),如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原件為非中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相應中文翻譯件并公證? | 答疑 | 此疑問涉及具體的操作規(guī)范、操作指引,將在申報指南或申報公告中明晰,敬請留意。 |